連續(xù)簽合同3次是否簽終身 連續(xù)簽合同三次
2024-01-06
更新時間:2024-01-06 12:38:31作者:未知
1、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投訴的解決的優(yōu)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jīng)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2、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shù)氐膭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jīng)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jīng)營穩(wěn)定,勞動者也想繼續(xù)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系。
(2)如果單位經(jīng)營狀況欠佳,以后繼續(xù)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鑒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3、通過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手段維權。
《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并請求協(xié)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并且一旦進行刑事程序,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大多都愿意積極支付勞動者工資。因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一項重要的條件是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通過轉移、隱藏財產(chǎn)的方法拒絕支付的。所以刑事程序啟動后,用人單位負責人盡快支付拖欠的工資,可以作為減輕刑事處罰的情節(jié),所以一般進入刑事程序后,勞動者被拖欠的工資都可以盡快拿到了。
4、申請當?shù)卣块T規(guī)定的欠薪保障金。
本項不算是維權方式,但是在用人單位倒閉,實在發(fā)不出任何工資的,也可以申請該項保障金,有了總比沒有好。有的地方政府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突然倒閉,導致大量勞動者的工資無著落,因此會通過社會力量設立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單位欠薪無法支付的,政府向勞動者發(fā)放一定數(shù)額的工資,達到救助勞動者的目的。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nèi)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在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貏趧颖U媳O(jiān)察機構投訴舉報?;蛘咄ㄟ^其他合法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比如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