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拆遷風險的應對之策? 征地拆遷風險防范
2023-12-12
更新時間:2023-12-12 07:36:50作者:佚名
一、辭退員工資包括獎金和補貼嗎?
包括,被單位違法辭退時所領到的補償金當中應該包含年終獎,因為補償金是按照被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而在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就應該把員工的獎金、津貼及各種補貼都計算進去。但員工工作年限還不夠12個月的,就按照實際的工作月數(shù)計算。
辭退員工補償工資包括年終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違法辭退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以隨時辭退職工的情形有哪些?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如果之前員工有領過年終獎,那么在計算月平均工資的時候,不能把年終獎刨除出去。關鍵是辭退員工不代表一定會產生補償金的,如果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又正好有年終獎的話,像這種情況就不包含年終獎。
辭退員工補償包括獎金,這是因為補償金是以被辭退職員的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為基數(shù)來計算的,而此基數(shù)在確定時是需要考慮獎金、津貼等項目的,所以會存在雖然月薪一樣,但是最后獲得的補償金數(shù)額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