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為2年嗎?(擔保2年后擔保人有還有責任嗎)
2023-11-23
更新時間:2023-11-23 22:46:28作者:佚名
一、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為2年嗎?
不是。保證期間是依據(jù)雙方約定判斷的,如果雙方約定保證期間為兩年,則兩年期滿,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雙方?jīng)]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在擔保人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形式。他們的一個區(qū)別主要在于連帶擔保是直接對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的一個償還責任。而一般擔保人在這個債務人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仍然沒有錢償還的情況下,才對這個債務人的一個債務承擔這個償還責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的程序。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的這個權利。
三、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1、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jù)、擔保人已經(jīng)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jù)。
2、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jīng)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時間是雙方進行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結果進行,如果雙方?jīng)]有規(guī)定,按照半年的承擔責任的時間,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擔保人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