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的責任主體是誰? 侮辱誹謗罪是什么罪名
2024-02-13
更新時間:2024-02-13 00:04:01作者:未知
一、侮辱誹謗罪受理機關是哪里?
一般情況下應該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誹謗罪,一般屬于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后果,將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侮辱誹謗罪怎么構成的?
侮辱誹謗罪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和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包括暴力行為侮辱、言語侮辱、文字侮辱)。
3、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個人目的。
4、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主要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的情形。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么區(qū)別?
1、客觀方面表現(xiàn)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jié)就夠了,而后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并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侮辱和誹謗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使用暴力手段公然損害他人的人格,故意散布謠言損害他人的名譽,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這種行為侵犯的是人格權和名譽權,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行為,故意損害他人的權利,使用的手段惡劣,產(chǎn)生的后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