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違法的手段逃關稅定什么罪(違背國家政策逃避關稅進行交易)
2023-11-23
更新時間:2023-11-23 07:42:02作者:未知
一、一旦出了逮捕令會撤銷嗎?
有足夠的證據(jù)是可以撤銷的。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如果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shù)模瑧敿皶r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二、逮捕后能取保候審嗎?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逮捕只能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對決定逮捕不分情形,法院和檢察院只是適用階段的不同。一般公安機關將偵查案卷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批準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準逮捕,但是這個嫌疑人還是應當起訴的話,到法院受理之后還是可以逮捕的。
因此,雖然是在有關機關有了足夠的證據(jù)之下,根據(jù)有關三個機關的相互運轉,才會出具一張逮捕令。但是如果經(jīng)過了相關機關的審查確定對當事人不需要進行逮捕,那么就很有可能會釋放當事人,或者是直接對當事人原來采取的強制措施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