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屬于繼續(xù)犯嗎? 拐騙兒童屬于繼續(xù)犯嗎判幾年
2023-09-07
更新時間:2023-09-07 05:07:41作者:未知
一、公司裁員工資要交個稅嗎
裁員經濟補償金,達到法定征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裁員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哪些人員不得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在裁員時“老、弱、病、殘”員工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病)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齡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單位裁員時擅自裁減上述人員,將面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裁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如果被裁減的職工在6個月內又被原單位重新錄用的,對職工裁減前和重新錄用后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xù)計算為本單位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