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刑事逮捕工齡如何計算 逮捕期間工資發(fā)放標準
2024-02-09
更新時間:2024-02-09 12:38:34作者:佚名
什么是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有多長時間?
離婚冷靜期僅適用于協(xié)議離婚,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要求。
1、雙方自愿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fā)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系。
2、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30天的冷靜期限屆滿后,雙方(單方不可以,必須雙方)應當在30天內(nèi)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fā)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4、在后一個30天內(nèi),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gòu)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fā)生離婚的效果。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