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子女撫養(yǎng)義務的遺囑效力是怎樣的?
2023-07-20
更新時間:2023-07-20 02:36:58作者:未知
一、非全日制用工《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需要遵守嗎?
用人單位是需要嚴格的遵守并執(zhí)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簽署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nèi)f化的,不同行業(yè),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深感經(jīng)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shù)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fā)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用工區(qū)別是什么?
1、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3、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不管員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是什么類型的勞動合同,或者員工屬于非全日制還是全日制的員工,雙方都必須要按照法律中的規(guī)定嚴格去遵守并執(zhí)行。如果有違約的情況出現(xiàn)的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去解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