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議有效嗎(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議有效嗎怎么寫)
2023-06-04
更新時間:2023-06-02 20:18:13作者:佚名
一、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怎么確定?
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涉嫌受賄罪,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受賄罪定罪: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受賄的類型有哪些?
(一)收受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二)索取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三)經濟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四)翰旋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五)交易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課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六)干股分紅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為。
(七)合作投資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開辦公司等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八)委托理財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的行為。
(九)賭博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十)“掛名”領薪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行為。
(十一)特定關系人收受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交易、合作投資、委托理財、賭博、掛名領薪等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行為。
(十二)離職后收受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在離職后收受的行為。
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如果存在索賄情節(jié)或者犯罪嫌疑人之前就因為受賄接受過行政處分的,犯罪嫌疑人將受賄款項轉移造成國家有關部門無法追回的,受賄案件中存在這些情節(jié)的,法院都會對嫌疑人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