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于聚眾斗毆罪既遂的量刑規(guī)定是什么
2024-06-18
更新時間:2024-06-18 15:05:13作者:未知
一、中國新刑法違法運用資金罪判幾年
犯違法運用資金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3萬元-3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或者,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guī)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違法運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guī)定運用資金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違法運用資金罪是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運用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其它一些公眾資金的行為。而在犯罪主體上,也是屬于特殊主體,即主要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