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走私煙草員工知情不報判刑多久
2024-02-28
更新時間:2024-02-28 22:42:20作者:佚名
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等。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guī)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要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離婚的話,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這樣才能離婚,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遇到了自身無法處理的離婚財產的情形的,是可以及時的聘請專業(yè)的人士來幫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