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重身份只能掛一塊“光榮之家”匾牌;在同一家庭有退役軍人、現(xiàn)役軍人的只能掛一塊“光榮之家”匾牌。
2.法律依據(jù):《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tǒng)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役軍人(以下簡稱現(xiàn)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
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xiàn)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于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