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位產權過戶的辦理需要攜帶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fā)票、購置稅完稅證明到二手車交易大廳填寫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驗車、拓號、拆牌、照相,填寫檢查記錄表;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表申請表,繳納過戶費;領取回執(zhí)單,繳納上牌費選號;發(fā)放新的牌證,提車。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