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的第一步是申請與受理
公民或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當?shù)赜泄茌牂嗟墓C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公證的第二步是配合公證處審查階段
1、當事人應主動配合公證處的審查工作,接受詢問,并在制作筆錄中核對無誤后簽名,當事人確實不能簽名的,可由本人蓋章或按手印。
2、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diào)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并有權到現(xiàn)場作實地調(diào)查。
3、公證處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nèi)容不完善、用詞不當?shù)?,公證人員應指導當事人予以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注明。
三、公證的第三步是公證處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