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過錯方起訴離婚時孩子的撫養(yǎng)權,遵循一般的原則是: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八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條件、居住環(huán)境、身體狀況等等認定誰更適合撫養(yǎng)小孩。過錯情況也會作為法官判決撫養(yǎng)權歸屬的考量因素。
2、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