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chǎn)清算應按照具體的清算流程辦理相關事項,具體的如下:
(1)成立清算組。
(2)債權申報。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3)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對公司財產(chǎn)進行清理,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清償債務。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chǎn)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注銷登記。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