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天津公安”APP進行網上申請正確填寫本人注冊信息、申請信息,公安機關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與戶籍信息不符的將不能通過審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