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如下11種消費品: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
被選擇的上述消費品可分為五類:
1、如果過度地消費,會給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
3、高能耗和高檔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等。
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資源產品,如汽油、柴油等。
5、產銷數量較大,稅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fā)品、汽車輪胎等。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guī)范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guī)范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如煙、白酒、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