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夫妻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的,國內一方起訴離婚,應到自己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應該到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法院接到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后,應向在國外的被告當事人寄送傳票和起訴書,若傳票和起訴書不能郵寄送達,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限為6個月。
2、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