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中的第三人可以請律師,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與被告的訴訟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案件的結果會直接影響到其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