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無如下8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一)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三)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
(四)無駕駛汽車資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shù)的,不屬于無證駕駛汽車資格);
(五)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六)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
(七)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八)曾因酒后駕駛?cè)陜?nèi)、醉酒駕駛五年內(nèi)被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