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法院離婚起訴書后,被告應該積極進行答辯,如果不懂怎么答辯的,應該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同時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jù)。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