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遺囑的內容不真實,也不會影響到真實部分,即遺產的有效內容可以受到處罰。遺囑全部內容不真實的,遺囑無效,對遺產的處分不受處罰。
1、遺囑無效的情形有:
(一)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人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必須證明,在脅迫或者欺騙的情況下,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志是無效的。
(三)偽造的遺囑無效。變更后的遺囑內容無效。繼承人知道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
繼承人不知道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繼承人死亡不能通知的,由繼承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遺產開始后,放棄遺產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遺產的表示。沒有表達出來的被認為是接受了遺產。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變更后的遺囑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