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財產抵押擔保兩個債權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來清償: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