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變造貨幣罪司法解釋要怎樣規(guī)定
2024-02-10
更新時間:2024-02-10 12:54:15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8 法釋[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fā)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2001.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