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后駕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一般定危險駕駛罪,判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判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醉駕案件涉及的辦案機關:
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醉駕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1)醉駕被查獲的,初步進行吹氣測量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會進一步抽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檢測結果作為法律量刑依據)。
2)接著會被移送至深圳市醉駕處置中心,一般情況下第二天便會移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以危險駕駛罪進行刑拘)。
3)符合法定情況的當事人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符合情況的繼續(xù)刑拘。
4)案件移送所在區(qū)檢察院,檢察官視依法進行批準忍逮捕,提起公訴。
5)案件進行所在區(qū)法院審理,法院視情況依法判處拘役,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