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房產如何分割。不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別約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權要求分割其份額,法律也規(guī)定了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者作價補償等分割方式。
(1)直接實物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必須保證房屋的價值不會發(fā)生改改。
(2)變價分割,即把共有的房屋座駕賣出,房屋共有人各自分得自由份額。
(3)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個共有人共有的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共有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房屋分割比較困難。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分割方式往往因為當事人對財產價值達不成一致意見而遭擱淺。況且,主張分割財產的共有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還有優(yōu)先購買權,這種購買權尚不是必須購買共有份額的義務,使得問題變得異常難以處理。如果共有房屋尚處于按期償還一方按揭貸款的階段,這個問題就比較復雜了,甚至可以說比共有房屋分割本身更加復雜。共有之情感基礎消失后,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小,所以,由其中一方一次性還清所有貸款是最理想的方式,這樣可以終結和銀行的借貸關系,余下問題僅僅是雙方的共有糾紛。但是,處于爭議之中,任何一方也不敢冒險。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如何分割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4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1、分割房屋時最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
2、盡最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
3、采取一人獨有,再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