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偽造、盜竊、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行為,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實施偽造、盜竊、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行為,如果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話,則應當適用上一檔次的法定刑即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點與“非法生產(chǎn)、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的法定刑是不相同的,應當加以區(qū)別。
2、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同時處罰犯罪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