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逆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對方車輛沒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由逆行的交通車承擔全部責任。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逆向行駛行為嚴格打擊,如果駕駛人有逆向行駛的交通違章行為,則處以駕駛人200元違章罰款,駕駛證扣3分。如果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則處以駕駛人2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扣12分。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