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應當是由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款的,則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