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歲以上自愿的不構成違法,如果在14歲以下無論對方是否自愿都構成違法,所以要看對方是否滿14歲以及是否自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