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7 02:11:51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第十二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yè)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yè)同類的營業(yè),獲取非法利益,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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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02:11
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點之外,主要還有以下幾方面的區(qū)別:(1)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依據各自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事實婚姻在我國目前審判實際中的發(fā)生、認可,是受到特定時間、特定條件等方面
《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guī)定
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蒙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在現(xiàn)實的嚴重危險之中。代替考試的行為無需考慮替
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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