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加以搶奪的,不構成本罪。例如,出于搶劫財物的目的,而搶劫的卻是槍支、彈藥、爆炸物,仍構成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