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遷移未落戶無法恢復原戶口,只能再重新辦理戶口遷移。戶口遷出后,遷出地就沒有戶口了,也就是說戶籍不在那里了,政府工作人員也不能恢復戶口的。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