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2、家庭暴力的定義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xué)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diào)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xué)或工作,跟蹤、監(jiān)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zé)備、冷漠以對。
(4)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并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guī)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