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的合同條款中,都會約定合同的期限,在合同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要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2、債權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了合同,其與債務人均不再履行原給付義務,已提供的給付則須返還。期待利益的賠償,則依差額方法計算,債權人可請求賠償?shù)氖瞧鋵Υo付的金錢價值與債務人給付的金錢價值之差額。全部解除、部分解除與損害賠償在債務人已經提供了部分給付而就余下的部分發(fā)生不履行之時,由于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解除與期待利益賠償?shù)年P系也有所不同。
3、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已提供的給付不享有利益。
至于債權人對于部分給付是否無利益,應以債權人通過訂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為出發(fā)點,考察部分給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xiàn)債權人的利益。部分解除,部分給付與部分對待給付的交換對于債權人而言是否較合同正常履行時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