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犯本罪的,一般會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單位犯本罪的,則會追究單位的罰金責任,并對其相關(guān)的直接責任人員追究本罪個人犯相應(yīng)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非法生產(chǎn)、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