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又稱“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根據未成年工的生理特點、心理特點及身體狀況,為保證其身心健康,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項安全和衛(wèi)生的保護措施。
2、主要內容有:
(1)就業(yè)年齡的限制,各國法律對此規(guī)定不一,我國法定最低就業(yè)年齡是一般行業(yè)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
(2)工作時間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時間,禁止安排他們做夜班及加班加點工作;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對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
(4)組織指導未成年工的業(yè)余文化、技術學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