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頭腦清楚就可以立遺囑。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五種方式。
這個需要根據(jù)老人的身體狀況,如果老人思維清晰,意思清晰,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可以由代書人書寫遺囑,念與老人聽,同意的老人點頭,不同意的搖頭,按照老人的意思修改遺囑,直至其滿意,再讓老人簽字,蓋手印。
如果老人思維清晰,意思清晰,能夠口述的,在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錄音的形式訂立遺囑。
如果老人病情危重,情況緊急,也可以在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口頭遺囑,待病情緩解,老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重新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訂立遺囑。
遺囑見證人必須具備下列3個條件:
1、遺囑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見證人必須是不承受遺產的人
3、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