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取保候?qū)彽臈l件,拘留期間的任何一天都可以申請取保候?qū)彙?br>根據(jù)刑訴法規(guī)定,取保候?qū)徯枰韵聴l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yīng)當(dāng)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不能結(jié)案,采取取保候?qū)彿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