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對于其行為產生的侵權責任記性承擔方式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等。這些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進行使用,但是法律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xù)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guī)定。 本條規(guī)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