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員死亡或傷殘的情況下才有,而且這種情況通常還要到法院起訴后,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才會有。偶爾在交警的調解當中也有,但這種情況極少。
2、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jīng)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jīng)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