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7年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在受理該離婚案件后,可以就離婚問題對雙方先進行庭前調(diào)解;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雙方離婚。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