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車牌核發(fā)地車管所申請,在違章記錄發(fā)生地繳納(在外地發(fā)生的違章,如果已經把記錄移交給了當地的車管所,那就在當地繳納)。
2、長期在外地執(zhí)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3、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地車管所規(guī)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夠,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