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主體。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
2.行為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行為人在訴訟中實施了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在客觀上妨礙和干擾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后果。
3.行為人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觀上是故意的。所謂主觀上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訴訟結果的發(fā)生,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且追求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
4.行為人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一般是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是在訴訟之前或在訴訟結束之后,行為人所實施的在形式上與妨害民事訴訟秩序類似的行為,雖然有可能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