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復婚也是一種,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其產(chǎn)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jīng)過法定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diào)解書)撤銷,發(fā)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