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管制刀具。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shù)、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2.法律依據(jù):《管制刀具認(rèn)定標(biāo)準(zhǔn)》第一條 凡符合下列標(biāo)準(zhǔn)之一的,可以認(rèn)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gè)刀刃的機(jī)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nèi)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第二條 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shù)、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