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制造毒品罪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處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yán)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五)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fù)責(zé)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六)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七)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