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況。
1、如果買方?jīng)]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