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xié)議原則:按照我國《民法典》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夫妻在離婚時可以對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等書面約定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財產約定歸某一方所有;或者約定房屋財產歸某一方所有,由所有方對另一方予以適當?shù)呢泿叛a償。
2、財產均分原則:對于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屋財產的情況,如果房屋歸一方所有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相當于房屋實際價值的一半的貨幣補償。如果該房屋在存在按揭、抵押貸款等,應當約定該按揭、抵押貸款由誰歸還,通常是由房屋所得者一方來承擔還款義務,因此,補償另一方時應當按房價扣除貸款余額后的凈房價的一半計算。